租庸調
- 拼音zū yōng diào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唐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。導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﹑調﹑力役制度。凡丁男授田一頃,歲輸粟二斛﹑稻三斛,謂之租;歲輸絹二匹,綾﹑絁二丈,布加五之一,綿三兩,麻三斤,非蠶鄉(xiāng)則輸銀十四兩,謂之調;役人力,歲二十日,閏加二日,不役者日納絹三尺,謂之庸,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,三十日租調皆免。唐開元末年均田制破壞,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;安史之亂后,為兩稅法所代替。
國語詞典
- 一種唐代賦稅徭役的制度。以均田制為基礎,丁男、中男授田一頃,每年納粟二石,稱為「租」;每年服勞役二十日,或若不服役,每日交絹三尺,稱為「庸」;每戶每年繳納定額的絲、麻等物產,稱為「調」。安史之亂后,均田制被破壞,此法遂為兩稅制所取代。
網絡解釋
- 租庸調
- 租庸調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田租、身庸、戶調 三者合一的賦役制度。北周時的裴俠征收“庸”,用以代役。隋文帝開皇十年 (590年),規(guī)定丁男50歲免役收庸,允許交布帛以代替力役,租庸調制初步形成。唐高祖武德二年 (619年) 定租庸調法: 每丁每年交租2石,絹2丈,綿3兩。武德七年(624年) 頒布均田制時,對租庸調作詳細規(guī)定: 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;調則隨鄉(xiāng)土所產,交綾、絹、絁者,兼調綿3兩;輸布者,交麻3斤;凡丁,每年服役20日,若不役,則收其傭,每日3尺。有事而加役15日者,免其調;30日,則租調俱免。與正役一起,不得超過50日。